中央、省、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沧源县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部署,采取10项措施确保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成效。
认真贯彻部署,加强组织协调。第一时间在县委常委会、全县性工作会上传达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会议精神。县纪委先后5次召开乡镇和相关行业部门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及时组建机构,充实工作力量。成立了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抽调素质好、业务精的3名同志充实到县五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开展业务培训2期(次),将“五项机制办”工作任务条块化、明晰化,确保责任到人、业务到岗。
制定方案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脱贫攻坚纪律检查工作方案》《关于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工作目标、纪律要求和监督机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10个乡镇、24个部门。
加强检查考核,传递责任压力。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划分了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扶贫部门的牵头抓总责任,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机制。
落实挂钩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出台《关于挂钩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四项工作的通知》,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重点任务,8名县纪委县监察局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分片挂钩责任,先后两次深入乡镇、村督促检查、指导业务。
立足问题整改,狠抓监督检查。继续采取“平常检查+重点抽查+适时检查”模式,开展有计划、有重点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政治纪律执行、责任压实、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工作效能、脱贫实效等10个方面内容进行全面检查。2017年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13次,对10个乡(镇)、93个村“两委”、93个驻村扶贫工作队、71户贫困户进行了抽查,走访干部群众300余名,发现和整改问题50个,通报批评19人次。
推进平台管理,确保应录尽录。稳步推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及集体“三资”管理公开监督平台管理工作,完成全县第二季度519个村民小组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集体“三资”数据录入和公开栏公开工作,共录入涉及脱贫攻坚政策资金3605.30万元。在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录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61个。
全面起底清理,加强线索排查。组织开展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今年8至9月,全县共排查问题131个,对可查性问题线索综合分析研判,对9件问题线索进行督办,122个整改问题进行转办。
坚持快查快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沧源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问责办法(试行)》《沧源自治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扶贫领域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快查快处。2017年以来,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8个,给予党纪处分8人,问责3人,延长预备党员资格1人、约谈19人。
加大通报力度,曝光典型问题。进一步发挥案例通报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对扶贫领域2起违纪违规、2起不作为慢作为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全县开展起底排查情况进行通报,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问题线索排查质量不高的单位部门责令整改。(赵贵美 魏千翔 杨易)